______公司(接纳方公司)拟吸收合并______公司(拟解散公司),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(指审批机关)初步同意。
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______公司(接纳方公司)和______公司(拟解散公司)的债务由______公司(接纳方公司)承继,本公司债权人可自____年___月____日(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)起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,
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。
特此公告
联系人:
联系方式:
______公司(接纳方公司或拟解散公司)
____年____月____日
客户须知:
1.客户在本报刊登广告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;
2.客户广告内容应真实,合法,如有不妥之处本部有权删改;
3.部分广告客户需交有效证明文件;如证件不齐本报有权拒登;
4.客户来稿应书写清楚,客户可自行设计或有我部代为设计广告版面;
5.刊登部分媒体广告需提前向本广告部预订版面位置
办理登报方式:经办人带相关证件来本部办理,也可:快递、传真、邮件、QQ电话均可办理。